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新媒体与互联网工作群组 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白高辉发布时间:2020-06-29浏览次数:10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校园新媒体平台和互联网群组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服务广大师生中的积极作用,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校园网络传播秩序,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新媒体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学校校园新媒体与互联网工作群组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因工作需要,以学校、校内单位及社团名义开通或运行的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号、QQ 号、抖音号等新媒体平台及微信工作群、QQ 工作群等互联网群组。

二、校园新媒体的管理

(一)设立报备。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各单位,或以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各学生社团等组织的名义,并使用真实组织信息在提供新媒体相关服务的平台上注册认证的校园新媒体,须提前三个工作日通过线上方式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备案登记信息。校园新媒体年审或变更管理人员,各责任主体单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以校内单位名义注册的,须经所属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以校内社团名义注册的,须经其主管单位负责人审批并签字同意。

(二)严守法律。校园新媒体平台的责任主体为开办新媒体的校内单位或组织。校园新媒体平台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声誉。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对所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政治性负责,并预判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专人负责。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工作原则,各单位须落实专人负责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工作,定期修改平台管理员密码,管理和内容发布权限仅限学校在岗在编教职工掌握;各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新媒体平台,要明确发布审核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所有内容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方可发布。

(四)规范管理。涉及学校重大新闻宣传的稿件,未经原创单位和报道主体单位授权,各单位对外发布信息的新媒体平台不得转载;各单位转载新闻稿件未获许可不得擅自更改标题和内容;如因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学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互联网工作群组的管理

(一)加强管理。各单位要定期对已组建的微信群、QQ 群开展自查和清理,严格区分工作群和聊天群。对于一些僵尸群、无人管理工作群,一律予以关闭,因阶段性工作需要而建立的群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解散。建立的工作用 QQ 群、微信群,实行群成员实名制。切实加强对工作群的管理,群主为直接责任人,可指定专人担任群管理员,负责日常管理。发现问题,相关责任人应立即发声并制止。一旦发现负面舆情信息,要按照学校舆情管理工作的要求,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并联系相关部门对舆情进行处理。

(二)严守法律。互联网工作群成员要遵守法律法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释放正面信息、传播理性表达,禁止在群内发布、传播或从事下列内容的信息与活动:

1.国家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

2.人身攻击或谩骂、言语攻击其他群成员的;

3.发布不良、反动言论或传播谣言;

4.各种庸俗、低级“QQ 表情和违规、有害信息等。

(三)禁止涉密。要增强政治意识和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即时通信工具存在的安全风险,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违规设立、使用群,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发布不当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承担责任。

 

党委宣传部

2020  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