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五个思政”改革示范点实施方案〉》精神,学校于2019年遴选委托部分二级单位作为“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及“五个思政”试点单位。经研究,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受中期检查单位
(一)2019年“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
(二)2019年“五个思政”专项试点单位:
“学生思政”专项试点单位:法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教师思政”专项试点单位:经济学院、信息与安全工程学院
“课程思政”专项试点单位:哲学院、新闻与文化传播学院
“学科思政”专项试点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文澜学院
“环境思政”专项试点单位:研究生院、党委研工部、外国语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联合)
二、考核要求
“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及“五个思政”专项试点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改革优先发展的试验区,推动将思想政治工作融入人才培养各环节,构建“三全育人”一体化工作体系。各试点单位须对照《“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及“五个思政”专项试点工作建设要求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和总结。
三、材料报送要求
1.中期进展报告。内容分为四个部分:一是目标任务:各试点单位在试点申报时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二是主要进展:对照改革目标和任务,当前完成的情况;三是存在问题:目前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四是工作考虑:下一步工作思考和有关建议等。
2.“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提交《“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建设任务自评表》(附件一);“五个思政”专项试点单位提交《“五个思政”专项试点建设任务自评表》(附件二)。
3.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出台的相关文件、通知、方案、影像资料等),支撑材料须对照建设任务自评表中所列的指标任务附上材料目录。
请各试点单位于4月29日(周三)下午5:00前,将中期进展报告、自评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通过OA邮件发送至党委宣传部白高辉,纸质版待正式开学后提交。
附件:1.“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任务自评表
2.“五个思政”专项试点建设任务自评表
党委宣传部
2020年4月22日